敲黑板!公职人员这些事不能做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项目也有了举例。具体怎么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1、公务人员不可以兼职
新《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
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
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3、公务人员不可以办企业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新《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4、公务人员不可以入股开公司
公务员是不可以开公司、从事三产、参股做生意的,对此新《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一人一职,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得以处罚。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退还不当的收入,一旦情节严重,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中纪委提醒,公职人员这8种饭局去不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喜宴席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提倡简谱,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也应该不盲目捧场,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既不应该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