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队伍教育整顿暨百日攻坚:乌达公安再破社保诈骗案
辖区群众:真是特别感谢你们把案子破了,让我把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2021年6月22日,乌达公安刑警大队接到上级移交线索,辖区居住人员闫某(化名)存在冒用他人身份领取居民社会保障金的嫌疑,涉案金额已达20余万。由于此线索涉及辖区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安全问题,不及时破案恐会给辖区群众造成恐慌,所以此线索一经移交便引起了刑警大队的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破案小组,以求迅速破案还辖区群众一个安全放心的治安环境。
在线索的调查取证过程当中,闫某又再次冒用他人身份前去办理领取居民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手续,途中办理人员几次详细询问其相关信息闫某都言辞闪烁的搪塞过去,这一可疑的行为举动引起了办理人员的注意,办理人员随后以手续不全为由让闫某下周再来领取,待闫某走后办理人员立即联系了办案民警说明了情况。情况说明后办案民警火速前往办事大厅进行取证,通过层层证据筛选与线索重连,终于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据,坐实了闫某冒用他人信息领取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违法犯罪事实。
证据确定后办案民警将闫某传唤至乌达公安刑警大队内进行讯问,讯问中闫某先是百般狡辩,企图用撒泼耍赖等方式回避民警的问题且拒不承认自己冒用他人身份领取社会保障金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见状当即决定转变讯问思路,最终闫某在民警的讯问手段与充分的证据面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实事与犯罪手段,现闫某已被乌达公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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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