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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战“疫”出力 我为你纾困解忧

        2020-03-20 12:49:06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梁瑞虹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更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按照该《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保护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性意见,将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到维护企业切身利益之中。黑龙江省检察院提出,要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加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的诉讼监督并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健全快速办案机制,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

          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途径,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犯罪,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截至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0件236人,起诉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哄抬物价)10件23人,起诉7件8人。

          在认真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更为关键。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后仅用5天时间,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除冻结被超额保全的1300万余元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复工复产10天了,可是没有老胡,公司无法运转啊。”2月28日,江苏某公司老总专程来到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请求对该公司胶辊车间电焊工老胡取保候审。

          原来,老胡因急于偿还家庭债务,一时犯糊涂,盗窃了公司辅料,销赃得款3万余元。今年1月19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难道真如公司老总所言,缺了老胡,公司整个生产链就断了?当天,靖江市检察院即对老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随后两天双休日,检察官又深入公司、车间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宝钢等央企提供橡胶辊和维修保障服务,而核心工艺都离不开老胡。老胡被羁押后,胶辊车间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期交付产品,进而影响有关联业务的央企的生产经营。

          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老胡平时工作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退清赃款,得到公司老总谅解。

          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3月4日,靖江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第二天,老胡就投身企业复工复产中。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撤案、不捕或者不诉;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四川省峨眉山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涉案口罩检验鉴定材料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监督撤销该案,保障企业正常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业务。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在对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骗税案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后,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恢复该公司正常领取发票的权利。

          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各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指导、关心、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为了响应中央号召,增加防疫物资供给,广东省深圳市某钟表公司总经理李某利用公司进出口资质及本人在国外的客户资源,积极采购进口防疫物资,但因其本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且受公司经营范围限制,对采购、进口防疫物资行为顾虑重重。

          了解到李某的顾虑后,深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实地走访,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解读法律政策,提出合规经营建议,并表示将为其合法合规行为提供坚强法律后盾,鼓励其复工复产,坚定了李某为防疫工作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据了解,该公司协助深圳市相关部门、企业,先后从瑞士、德国等多个国家地区采购进口防护服近6000套、各类口罩100万余个。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全国防疫物资缺口巨大,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关注本地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状况,并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助力企业按下生产经营“快进键”。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逐渐复工,不少企业面临疫情造成的劳资纠纷、合同违约、时效超期等法律纠纷问题。各地检察机关想方设法为企业送上法治礼包,助企业轻装上阵。

          四川省渠县检察院联合当地工商联、市场监管、质检等部门开展复工复产评估专项行动,深入辖区10家民营企业实地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帮助企业准确把握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上海市检察院梳理提炼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面临的83个法律问题,通过检察新媒体矩阵对外推送。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梳理出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存在的16个法律风险点,提出12条合规建议,通过工商联、经信局、各基层检察室转发企业,使更多企业受益。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在防疫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尽心帮助企业渡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司法检察保障。

          (戴佳 葛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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