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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引领积极作为开创法治宣传新局面

        ——包头不断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2016-10-19 16:17:37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杨乐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包头市紧盯建设“法治包头”这一根本目标,将创新这一“源头活水”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创新普法功能作用

          包头市将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北梁棚户区改造中,坚持法律宣传先行,设立棚改现场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房屋公证等事宜,使棚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法律服务保障助推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组织开展“送法入户”、集中宣讲等活动,嘎查村“法律图书室”实现全覆盖。围绕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法两办法”专项宣传活动,公证部门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创新普法工作理念

          包头市坚持用“大普法”理念指导普法工作的开展。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培育参与主体的法治理念,把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普法工作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精神转变。包头市司法局与包头市中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帮助信访群众准确理解法律处理意见,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依法维权。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整体合力。普法工作由过去司法行政机关“包打天下”、唱“独角戏”,逐步转变为全社会参与的“大合唱”,普法效率更高了,力量更强了,效果更明显了。

          创新普法工作机制

          包头市加大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考核力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为市委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三位一体”考评指标内容,并成立专项考核组,对全市10个地区、78个部门、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成为评价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建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度,修订下发了包头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方案,通过安排成员单位轮流做客电台、电视节目,发表专版稿件、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逐年加大普法经费投入,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普法经费40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创新普法阵地建设

          包头市不断深化“6个3”普法工程建设,在全市建设法治文化广场11个、法治阅览站11个、法治文化长廊(街)30个、普法大讲堂340个。并以此为基础,整合城市建设资源,构建以“一张网、一朵云、一台车、百里长街、万亩草原”为主的点线结合、动静互补、横纵交错的普法新“网络”,还组建了包头普法志愿服务总队,招募以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学院在校大学生为骨干的普法志愿者4500名,以《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为依据,将法治之光洒满鹿城大地。

          创新普法工作方式

          包头市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力求宣传途径多视角,体现大众性,彰显时代性,突出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增加互动性。

          包头市普法办委托市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市范围开展普法问卷调查,及时掌握群众学法需求,按需定制“普法菜单”,做到“按需普法”;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及LED广告屏,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各主要街道、乡村道路、广场、居民区设置普法标语、横幅、标志,定期更新,让老百姓走到哪里都能“眼前有法”;收集整理了重要法律法规颁布的时机、各种纪念日、宣传日,制定计划,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做到“普法先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月”和“宪法宣传月”集中活动,开展“十百千万”和“六个一”活动,形成“普法攻势”;积极利用好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普法新模式,实现了“互动普法”;聘请在群众中有影响力的人士为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形成了有声有色的“民间普法”格局;将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实现“文化普法”的良好效果。(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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