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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关于居民出行全面实行“扫码+证件”的通告

        2020-02-25 11:17:03来源: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梁瑞虹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乌海市关于居民出行

        全面实行“扫码+证件”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市流入人口“底数清楚,管控精准,风险可控”,我市决定2020年2月24日起实行“扫码+证件”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扫码+证件”准入制

          “通行码”是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居民外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进入全市各类场所前,可自由选择扫码登记或持通行证两种方式。

          二、居民扫码登记方式

          为方便快捷通行,鼓励已在乌海的本市户籍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居民可在各自小区、全市各场所扫码完成信息登记,扫码注册需要详细登记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首次扫码用本人手机微信扫描该场所张贴的“通行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上传,向场所管理人员出示获得认可后方可进入该场所活动。个人信息登记只在首次扫码时录入,以后再次进入各类场所时,直接扫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即可。

          “通行码”实行红、绿两色动态管理。显示红色,说明与确诊病例同行人员或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显示绿色,说明系未见异常或者已经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

          三、持通行证出入方式

          个人需提前到居住地社区核实信息,登记办理出入通行证。特别是外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居民外出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通行证,以“双证”形式进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小区、平房区、自然村等各类场所。通行证可在全市范围内互认、通用。

          四、各类场所扫码注册登记

          各单位、经营场所要于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扫码登记,并在各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张贴“通行码”,提醒外来人员进入场所前扫描“通行码”。核验后严格执行绿码通行,红码禁止通行。

          五、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既不扫码登记又无通行证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各类场所。扫码的居民,要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对不如实填写或拒不配合扫码、登记的,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

          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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