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强化制度引领,以优服务、提效能、强保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密织服务网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中心是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_365体育旗下司法局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面向群众、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服务原则。
工作人员在中心提供服务时,应当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工作纪律,遵循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值班制度】
(一)窗口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礼貌、热情、耐心,树立良好的形象,自觉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服从管理;
(二)值班人员根据中心排班参加值班,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冲突的,自行调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如遇突发事件无法准时到岗的,应于早上8时前告知负责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四)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短暂离开窗口需要设置“暂停服务”。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责,不能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严禁看视频、看小说、看购物网站、闲聊等,不得长时间接打手机电话或者办理其他个人事项。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服务,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作标准,保证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着正装上岗,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卫生,窗口工作台、办公桌面以及座椅上不能随意摆放饮料、零食、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应及时归整办公用品、档案资料,下班离岗必须关闭工作电脑,并整理好办公区域卫生。
第六条 【首问首办制】服务对象到中心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时,首位接洽的服务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属于本人工作职权范围且能办理和答复的,应当进行办理和答复;
(二)对属于服务中心其他责任人职权范围的,应引导其到相应岗位进行办理;
(三)对不属于服务中心职责或服务范围的,应向其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提供必要的指引。
第七条 【服务承诺】 工作人员在中心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到:
(一)热情服务、举止文明,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
(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对于群众及企业法律咨询,及时记录并给予答复意见。
(四)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越权办理,不胡乱作为,不以权谋私。
第八条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到中心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时,对于服务对象提出办事咨询或办事申请的,应一次性告知其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需补办的手续等。
第九条 【限时办结】服务对象到中心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时,服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反馈;因故确实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指引。
第十条 【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部信息和个人信息;不得非因工作必要对上述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复制、传播、使用和买卖等;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告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有违反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区司法局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制度】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心如遇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服务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同时根据职权和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做好事件记录说明。